《电子商务法》渐发力 遏制互联网野蛮生长
2020-07-17 11:00:01
《电子商务法》自去年1月1日正式实施以来,至今已一年有余。电子商务充分发挥其技术、网络和平台优势,形成了一股不容忽视的力量,特别是因新冠肺炎疫情暴发带来的生活、商业和国家治理方面的变化,促使企业和消费场景产生了诸多改变,企业的数字化转型已经迫在眉睫。
“《电子商务法》是我国第一部全面的互联网法,标志着我国法律体系真正进入到线上线下并行的新时代。该法涵盖了互联网交易、服务、营销、合同、支付、物流、消保、监管、数据、网规、知识产权、争议解决、法律责任等众多环节,法律关系复杂,对整个互联网行业影响巨大。”在日前举办的2019年《电子商务法》年度观察报告解读分享会上,中国网络空间安全协会理事、商务部电子商务专家组成员阿拉木斯表示,《电子商务法》全面规定了平台的义务和责任,成为政府治理的抓手和保护消费者利益的出发点。该法提出了互联网时代政府治理的几个基本原则,如治理创新、多元治理、线上线下一致性、绿色发展等。
阿拉木斯认为,我国的数字经济治理是改革开放政策因素在互联网政策领域的延伸。相关政策有三个特点:一是降低市场准入门槛。《电子商务法》规定,零星小额业务、个人网店等不需要工商登记,零门槛的微信也不需要登记。二是允许试错,增强政策的包容性和弹性。总体原则是适度规制、事后监管、底线监管,法无禁止即可为。三是不断实现制度创新。国际层面上也有很多治理创新案例,如联合国国际贸易法委员会《电子商务示范法》规定:技术无所谓善恶,不用担责;法律支持所有的技术应用,不偏向某种特定技术;作为通道的技术服务,没有义务管更多的事情。
中伦律师事务所合伙人蔡鹏表示,《电子商务法》在行政执法方面重点明确,执法的法律依据涉及多方面的法律法规。涉及电子商务领域的新问题时,以原有的法律法规以及判断方式为基础,适应性的做出新的判断。在司法实践方面,网络空间下的知识产权保护规则不断完善;网络交易行为规则不断确立;不断打击垄断与不正当竞争行为;保护个人信息和数据安全。
当前,直播带货过程中的恶意刷单行为层出不穷。南京市高淳区市场监督部门日前对天猫一商户的刷单行为进行了调查并处罚。市场监督部门发现天猫平台上的网店“翰宇智能设备专营店”中,一款名为“科大讯飞(002230)阿尔法蛋智能机器人”的产品存在虚构交易的行为。经调取相关销售记录,发现该网店中三款智能机器人的月销量存在非季节性异常波动。
《电子商务法》第十七条规定,电子商务经营者不得以虚构交易、编造用户评价等方式进行虚假或者引人误解的商业宣传,欺骗、误导消费者。该部门认为,当事人联系他人通过虚构交易的方式提高网店在天猫平台的排名,让消费者在搜索同类产品时更容易看到自己网店中产品的行为,构成了“虚构交易”的违法行为。依据《电子商务法》及《反不正当竞争法》规定,对该网店处以6万元的行政处罚。
“野蛮生长”的时代已经过去。与会人士认为,《电子商务法》正在规范电子商务行为,维护市场秩序,推进我国数字经济治理方面逐渐发力。 (穆青风)
来源:中国贸易报,封面源自网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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